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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四个严格”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关乎民生福祉。湘乡市在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程中,通过严格审批程序、严格对象认定、严格监督检查、严格资金管理等手段,强化措施,2014年,共完成1500户农村居民危房改造工作,及时准确拨付了资金,真正让有困难、有需要的农村居民住上了安全、实用的房子。

  一、严格审批程序。按照“本人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示、乡镇入户审核公示、市危改办审批公示”的三级公示工作程序,由农户提出申请,经村组评议、公示通过后,乡镇办工作人员再逐户上门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危房改造的农户的年收入情况、家庭成员、贫困类型、致贫原因、房屋危险程度的鉴定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记录,并最终形成农户档案和影像资料,方便查询。在审批过程中,市一级一律不受理个人申请,保证了申请流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对象认定。在乡镇办入户审核过程中,若发现农户贫困状况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则立即取消该农户资格,由所在村组重新进行筛选上报,极大程度上减少了违规纳入危改补助的现象。并严格要求上报的相关贫困类型的改造户都必须提供贫困证明的复印件。

  三、严格监督检查。市危改部门每年年中对22个乡镇办事处进行入户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20%。在入户过程中,不仅审查改造户的贫困情况,还严格丈量房屋面积,对建房中存在超面积、超标准建房情况的,一律取消危改户资格,并要求乡镇办相关部门进行重新审核,村组进行重新上报。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得到补助的情况,真正让有需要危房补贴的群众得到实惠。

  四、严格资金管理。实行先验收,后拨付的资金拨付程序,在市危改办组织对全市改造户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并全面汇总改造户账户信息后,通过住建、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银行逐个拨付到账。在财务管理上,认真执行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审批程序,保证了款项拨付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确保了项目资金的使用安全。经过村组评议、乡镇审核、市级督查等措施的层层把关,近两年来湘乡市基本杜绝了违规纳入危房改造和危改资金违规发放的情况,在群众中取得到了良好的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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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