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大病保险为大病患者构筑生命防线
郴州市2013年7月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三年来,该市坚持“以资金可持续保障制度可持续”的基本思路,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初步摸索出一条“群众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制度可持续”的大病保险运行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2013-2015年7月,该市大病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416.18万人、415.9万人、415.17万人,三年来,该市累计筹集大病保险金24945万元,支付大病保险金13053.22万元,其中:赔付保险资金12112.21万元,支付商业保险公司管理费941.01万元。截至今年7月,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累计结余11891.78万元,占实际筹资总额的47.67%。三年来,该市累计为29736位大病患者办理了大病保险补偿,占参保人数的2.38‰,累计补偿12112.21万元,占总保费的64.36%。
一是精心测算搭好政策框架。推进大病医保政策顶层设计是关键。该市反复深入县市区调研,统计了该市近四年来医保参保人数和大病发生情况,在分析医保基金收支情况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保障标准确定了保障起付线、分段报销比例、资金筹集额度等关键数据。该市在充分调研和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当年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的6%左右;根据大病患者自负医疗费用结构,确定新农合、城乡居民、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分别为7410元、11535元、20016元;根据“保必需”原则,适当拓宽了部分大病的药品报销范围,新农合、城镇居民和城乡居民分别达到22种、21种疾病;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最低补偿为50%,最高补偿达70%,个人年度最高报销额度达30万元;按保本微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对承办机构的盈亏风险进行科学设定,获利率控制在5%以内。
二是公开招标遴选承办机构。该市根据有关文件要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通过科学设定投标商业保险机构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并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遴选了具有甲级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作为本次招标代理机构。针对城镇居民(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不同特点,该市人社局、卫生局分别担任项目招标主体,分别制作招标文件,多次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和评审,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发布招标信息。招标活动全程均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经过专家的认真评审,最后确定中国人寿保险郴州分公司作为我市大病保险承办机构,中标单价分别为:新农合、城乡医保大病保险15.2元/人.年、城镇医保大病保险12.6元/人.年。
三是设立风险储备金筑牢防线。为应对全市范围内大病保险制度发生政策性亏损和不可抗力重大事件发生,防范大病保险资金超支而产生无法及时赔付的风险,该市探索建立大病保险风险储备金制度,并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2013年,该市从基本医保基金中按2元/年?人的标准筹措风险储备金,存入大病保险风险储备金财政专户。2014年,该市以2013年度各县市区大病报账率为主要依据,实行差异化的风险储备金提取政策。分别从各县市区2013年大病保险结余资金中按实际赔付金额的10%提取风险储备金,树立起“高风险多提取、低风险少提取”的正导向。两年期间,该市共提取风险储备金1307.2万元,有效筑牢了大病保险风险控制堤坝,保障大病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是创新结算机制促进公平。由于大病医保市级统筹,基本医保县级统筹,导致原来整体医药费较低,基本医保水平较高的几个贫困县,发生并计入大病费用段的相对较少。在同样上缴大病保险费用的前提下,缴费多赔付少的情况使这些县产生大病保险“劫贫济富”的思想,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对此,该市在年度结算时,将各县市区上年度上缴的全额资金扣除当年赔付资金、支付给商业保险公司的管理费和本年度提取的风险储备金后,全部退还给各县市区,用于抵扣本年度的上缴资金,形成多赔多缴、少赔少缴的公平结算正导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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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