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1480余万元补贴惠及近4万重度残疾人
根据2014年9月1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长沙市面向残疾程度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首批补贴资金1480余万元已全额发放到位。
本次补贴依自愿申请的原则,补贴对象为具有长沙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补贴发放分三种情况:1.《残疾人证》发证时间在2014年4月30日以前的,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2014年5月1日起计发;2.发证时间在2014年4月30日以后、在2015年5月1日前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发证之日的下月计发;3.2015年5月1日后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则从申报之日的下月计发。同时,长沙市于2011年开始实施的给无固定性收入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发放特殊生活补助的政策继续实施,享受特殊生活补助的重度残疾人叠加享受护理补贴。
长沙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实行分级负担,除省财政补助资金外,市级按各区县(市)所需资金总额的20%给予补助(包含浏阳市、宁乡县),其余部分由各区县(市)负担。本级应配套的补贴资金足额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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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