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财政局采取三项措施,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2014年度,蓝山县财政局在政府采购管理上,采取三项措施,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年度预算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一是要求县乡两级列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项目,必须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表的统一科目编码、统一科目名称、统一项目名称以及主要采购品目,明确资金渠道的要求,严格编制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实行同步编制、同步上报、同步审核、同步汇总、同步批复、同步执行。
二是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对政府采购项目和预算进行调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算调整手续,不能擅自调整。
三是凡年初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财政部门将不予批准政府采购计划。如确需紧急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追加程序报批后,方可追加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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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