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建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
自2014年7月1日起,新晃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符合《新晃侗族自治县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在30日内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解决,最高可达1000元。
为不断提升交通安全防控水平,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湖南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该县财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新晃侗族自治县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公民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目前已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联系方式,收集群众对严重交通违法举报信息,最大限度调动社会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性和广泛性。
该县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通过电话举报,也可以通过信件举报,还可以通过网络举报。举报人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应表明真实身份,提供有效证件,留下联系电话,及时、准确提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相关证据,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符合《办法》奖励规定,一般可获得100-500元奖励。如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和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违法行为时,可按照奖励办法逐项实施奖励,最高可达1000元。相关部门在举报核实后30日内,完成奖励审批工作,并根据举报人意愿,通过银行、邮政汇款等方式,将奖金汇寄至举报人有关银行账户或地址,也可以直接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同时,受理举报单位将对举报人所有信息进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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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