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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全面开展财政重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

  为进一步坚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财政专项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娄底市印发《关于对财政重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自4月20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中央、省、市级83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对象包括县市区财政部门、有关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其他与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有关的单位。

  抓好自查。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抓落实,针对资金分配下达与拨付管理、项目建设实施、项目财务管理等情况逐项开展全面自查,并认真分析自查中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

  廉洁检查。明确规定检查人员不得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借检查之机要求被检查单位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等行为。

  务求实效。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对照项目批复内容,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全面摸清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情况。

  严格追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探索建立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对违纪违规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严肃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对管理使用专项资金问题较突出的地方和相关单位,视情况收回专项资金,追究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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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