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财政:建设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长效机制
近两年,湖南省长沙市将节能减排财政综合示范工作作为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机遇,着力完善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长效机制,各项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新、改、扩建排污单位排污权交易率达到了100%,收缴率全省第一;开展了长沙市第二轮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初始分配工作;出台了《长沙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资金收支管理稽查方案》,规范排污费和交易资金管理与使用。
二是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修改完善《长沙市境内河流生态补偿办法》,规范对湘江长沙段支流等跨行政区域河流进行水质考核和超标补偿;设立了长沙流域生态补偿专项基金,2013年到位资金1600万元;沩水流域宁乡县与望城区双江口断面因氨氮超标,宁乡县补偿望城区22113元,为全国省会城市第一笔生态流域补偿资金。
三是实施合同环境服务机制。利用畜禽粪便和病死猪制有机肥,利用废水产沼气、沼气发电、沼液养微藻和水芹,率先全国形成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合同环境服务模式、养殖散户污染治理合同环境服务模式、区域联户污染治理合同环境服务模式等三种可示范、可推广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合同环境服务模式。
四是推行能耗定额限额管理。颁布了《长沙市产业能效指南》,为能源行业管理和企业能效管理提供依据;建立煤、电、油、气生产流通消费数据定期报送机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季报、年报制度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新建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为100%。
五是建立清洁低碳技术和绿色建筑推广机制。建立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分类推进、项目落实、突出实效”的技术推广工作机制、督查、调度和考核机制、清洁低碳技术推广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搭建了清洁低碳技术交易对接平台。发布了三批共27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试点面积近450万平方米;明确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和审查技术标准。
六是建立了PM2.5监测与防治机制。支持开展PM2.5监测站点标准化建设,启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执行黄标车限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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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