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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三措施”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监督管理

  为切实加强对村级运转经费的管理,激发村级班子的活力和村干部的工作热情,岳阳县采取三项措施对村级运转经费实施监管。

  一是规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在职村干部报酬待遇、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村级办公经费、村内公益事业和其他必要支出。

  二是确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发放办法。严格执行湘组[2010]5号和岳县发〔2009〕12号文件要求,全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标准为4万元以上。在职村干部报酬待遇实行“基础报酬+人口补贴报酬+绩效考核报酬”的补贴制度,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其他村干部按1:0.9:0.7的比例发放。在职村干部基础报酬由县财政局按季度打卡发放,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由县财政局按年度于年底拨付,两者都通过 “一卡通”的方式足额发放到个人帐户;村办公经费每年年底一次性拨付到乡镇财政,再由乡镇拨付到各村财务管理机构,实行村财站代管制度,村党支部、村委会作出具体使用计划,凭正式票据由村理财小组签字后到乡镇村级财务管理机构核销。

  三是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监督管理。明确规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必须打入专户核算,不得挪作他用,并实行阳光操作、总额控制、突破不补、县乡(镇)村三级审核的管理使用方式,县财政局负责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到位,保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足额拨付;县经管局负责加强对村级组织运转资金的监管;县审计局负责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县纪委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管理使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单位,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限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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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