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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七项措施强化城建融资监管

  江永县自2003年组建融资平台以来,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城建融资监管,实现城建融资安全运行十一年,确保了融资资金和管理干部双安全,改变了城市基础设施的落后面貌,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

  一、明确融资主体,落实监管责任。由县委、县政府授权,明确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城建融资的唯一主体,全面负责城建融资的申报、使用、管理、偿还等事项。

  二、规范融资程序,防控债务风险。所有融资项目都要事先写出可行性研究报告,详细说明融资的目的、规模、建设项目预算、偿还资金来源及计划,经县域经济与产业发展申贷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县城投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三、锁定资金用途,贯彻科学发展。切实按照融资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融资资金,着力投向县工业园基础设施、县城道路改造、城市防洪堤建设、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等关系民生及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工程项目。

  四、严格审核支出,确保专款专用。每一笔融资资金的使用,必须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表,经城投公司总经理、财政局局长、县申贷领导小组组长、公司监事长、县政府分管财政副县长、县长审批后方可拨付。

  五、完善报账手续,规范会计核算。对每一项工程支出,都必须提供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建安发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工程预算书、审计决算书等资料方可报账,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支付。

  六、加强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建立和完善了账务管理制度,对融资资金实行统一核算,专人、专户管理,每月进行“出纳、会计、财务总监与公司负责人”四级对账审批,确保账实、账账、账表相符。同时,按时向公司总经理、财政局局长、县政府领导、贷款银行报送会计报表,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领导的监管,方便决策人及时掌握资金动态,保障了资金安全。

  七、狠抓资金监督,发挥融资效益。构建“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纪检监察部门”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按照“社会审计与国家审计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对融资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充分发挥融资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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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