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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取得可喜成绩

  近年来,交通机动化水平逐步提升,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也呈现多发态势,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已成为社会管理面临的新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我市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此举进一步规范了我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切实维护了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助于推动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株洲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于2011年在全省率先启动,截至今日制度逐渐规范,工作也取得明显成效。一是领导重视,组织有力。2011年5月成立了以分管道路交通的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同年6月市编委正式批复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继而出台了《株洲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为我市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管理规范,专款专用。救助基金收支实行专户管理,市财政部门设立了收入归集户,归集资金的来源,道路交通事故救助机构设立了支出专户,反映基金使用情况。三是各成员单位相互支持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财政、公安、卫生等部门共同参与,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加强协调,共同推动救助基金制度进一步完善。

  到今年10月止,市本级已筹措资金近932万元,其中:省厅拨款135万元、市财政预算安排200万元、特殊号牌收入597万元。基金支出累计112万元,帮助了60多个受难家庭,缓解了他们因道路交通事故带来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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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