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湖南财政新闻联播

冷水江市五个明确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押金保证金管理

  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押金、保证金管理,有效防止执收单位不做为或乱作为,保证被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冷水江市出台了《冷水江市行政事业单位押金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管理范围。该办法所指押金保证金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保证特定工作目标的实现,依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门文件及本市人民政府的文件或政府会议纪要的规定,及生效合同的约定或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规定,向执收对象收取的抵押金、保证性资金。

  二、明确了使用票据。执收单位收取押金、保证金,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印刷或监制的票据。

  三、明确了收入管理。执收单位收取的押金、保证金必须全额、及时缴入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四、明确了退付程序。押金保证金需退付的,按非税收入退付程序,统一使用《湖南省非税收入退付书》,由财政直接退付给执收对象;押金、保证金依规依程序需转作收入的,由执收单位开票确认为其非税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使用。

  五、明确了监督管理。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每年对执收单位的押金、保证金的资金管理活动进行专项督查,对执收单位的违规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工作人员,在押金管理、保证金督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