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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四统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临澧县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进行了集中清理,并制定了“四统一”的管理办法。

  一是统一标准。由县委办牵头,县财政、国土、建设等部门参与,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进行了统一清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相关规定,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面积部分,一律进行了整改。

  二是统一调配。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由县政府进行统一调配,力求物尽其用。今年来,全县在未新建办公用房的基础上,通过统一调配,较好地解决了县非税局、商务局、安监局、药监局等单位办公场所不足的问题。

  三是统一权属。将县直66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进行了归集,统一由县财政局管理。并规定今后凡产权有变化的单位待国土和房管部门的相关证件办齐后,都要交财政局统一管理。各单位未经审批,不得随意将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不得自行抵押、担保其使用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将办公用房出租或出借。

  四是统一处置。在办公用房的处置上,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先由处置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批。对于资产原始价值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要报县政府审批,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要由县委、县政府领导集体研究,并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收入一律上解财政,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办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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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