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出台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经济建设的有效信贷和融资投入,形成银企双赢、财政增收、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促进全县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永兴县对全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并出台具体奖励办法。
该奖励对象包括存贷比在全市同行业排名前四名,以及完成当年贷款余额指标任务的县内金融机构。对存贷比达70%的,按该行所交税收地方所得的3%给予奖励,存贷比达50%的,按该行所交税收地方所得的2%给予奖励;对当年贷款新增余额的新增部分按0.2‰的比例计奖,小额贷款公司信贷按累放额的0.1‰计奖;对信用担保公司及融资平台以年初分配任务数为基数,完成基数的按基数的0.05‰计奖,超额完成的按0.2‰计奖。此外,对在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有创新举措的,另给予2万元奖励。
该项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全额列支,直接奖励给有功人员。考核最终情况将作为调整政府财政性存款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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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