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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规范廉租房管理尽显公开公正

  2012年,桃源县通过加大政府投入,新建廉租住房510套,项目开工率、竣工率都达到100%,且项目内的廉租住房全部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工程。另外,2011年结转项目理鸣路廉租住房项目共9栋564套,目前也已全部竣工,房屋分配已落实到户。至此,该县共建成廉租住房12个项目1482套,88623平方米。为建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的廉租住房管理机制,该县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一、规范准入条件。结合实际制定了《桃源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入住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有廉租房所在地的非农户口且居住2年以上(含2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000元(含5000元);家庭无自主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在15㎡以下(含15㎡);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以外的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申请保障家庭人口的认定,原则上以家庭户口簿记载为准。家庭保障人数指与申请人长期共同居住生活,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人数。申请家庭中16岁以上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开具在校证明,其收入按零计算。
  二、规范审核程序。建立了申请登记、初审公示、复审汇总、审核公示等四道申请程序和社区居委会、乡镇政府、县住保办三级审核公示制度。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供家庭住房面积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房屋租赁登记证等要件。社区初审合格后,必须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对象方可报镇政府,镇政府复核后报县住保办。县住保办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公示中有异议的,通知申请人,并进行核实;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要件及相关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保障人数、住房状况、收入情况等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保障对象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出现冒领租赁补贴或骗购行为的,由县住保办对其停止实施保障,责令退回住房或追回补贴资金。
  三、规范补贴发放。租赁补贴由县住保办统一开户、统一打卡发放,保障对象一人户每月补助80元,二人户每月补助100元,三人户及三人以上每月补助150元。申请人家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人口、住房、租房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个月内到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申报变化情况,收入发生变化的需按年度申报。经社区居委会查证核实,县住保办审核,再提出调整意见。对需调整月租房补贴额的,自复核同意次月起调整;对不再符合租房补贴条件的,自不再符合租房补贴条件次月起停止向该家庭发放租房补贴。补贴资金必须用于解决住房困难,否则取消该户下年度租赁补贴资格。
  四、规范信息管理。由县住保办会同财政局、民政局对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年度按户填写信息表,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基础数据库。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人均现有住房面积、家庭平均月收入、保障方式、实际发放租赁补贴金额等。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低收入家庭的生活状况,定期审核保障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及时向社会公示相关人员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没有异议的,按程序及时落实申请人的住房保障待遇;对公示有异议的,进一步核实整改,并及时修正档案信息内容,提高廉租住房档案信息的动态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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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