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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水平解民困

  近年来,桃源县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救助政策,不断完善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措施,社会救助标准和规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一是低保保障标准逐年提高。2006年以来,城乡低保提高保障标准7次。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006年的74元提高到243元,保障人数达到1.2万人,保障覆盖率达到8.5%,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3551万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2006年的15元提高到101元,保障对象由5500人增加到2.7万人,保障覆盖率达到3%,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7916万元。

  二是五保供养水平大幅提升。2006年以来,五保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相结合的制度逐步完善。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人均820元提高到15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825元提高到3000元,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6202万元。目前,全县共有五保对象8005人,其中集中供养2137人,分散供养5868人。从2007年开始,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全额资助,住院医疗实行“零支付”。 2009年以来,认真落实省、市为民办实事工程,大力推进乡镇敬老院和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先后新建敬老院9所,改、扩建乡镇敬老院24所。目前,全县成规模敬老院共40所,村级“五保之家”6所,拥有床位2000多个。

  三是医疗救助改革逐步深化。该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于2006年正式实施,经过6年的推进和完善,形成了以资助对象参保、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救助五位一体的救助模式。据统计,近6年来,城乡医疗救助救助大病对象1.2万多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2476万元。2009年,正式启动新的医疗救助办法,将城镇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百岁老人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纳入到医疗救助范围,将43家医疗机构纳入全县医疗救助保障系统,并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有机对接,实现同步结算。

  四是专项救助成效明显。近年来,该县对低保家庭实施了水、电、收视、就医、教育等9项配套优惠政策。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中的未成年人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的救助政策;城市低保户子女高中阶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减半收取学费;对考上专科以上院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实施2000-3000元的助学救助。全额资助农村五保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半额资金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居民医疗保险。城市低保户每月享受10度生活用电的优惠,有线电视收视费每月收取不超过11元。实施了临时救助制度,低保边缘困难群体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救助。

  2009年,该县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优胜单位,2011年,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五保供养先进县,年年被市社会救助局评为先进单位,社会救助工作多次被省市作为先进典型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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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