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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社会保障水平高位提升惠民生

  2012年,桃源县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扎实促进就业、大力推进社会保险、加大社会救助保障力度、实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强化措施,规范管理,较好地落实了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全年安排社保支出3.32亿元,比上年增长6.75%,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一、扎实做好就业促进工程。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切实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力度,积极鼓励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大力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制定《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再就业资金,做到审核手续齐备,拨付办法正确,资金专款专用。截至2012年9月,全县小额担保贷款总额累计达1.2亿元,当年新增贷款规模8000万元。2012年1-3季度拨付贴息资金51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近三倍。2012年,全县筹集就业再就业资金2722 万元,劳动力技能、创业培训5947人,城镇新增就业5668人,失业人员再就业3513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045人,扶持创业793人,带动就业628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948人。

  二、大力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坚持“四个强化”:强化预算,做到资料真实、数据准确;强化征缴,确保应收尽收,超额完成扩面征缴任务;强化监管,通过严格内控、严格审批、严格稽核,坚决杜绝坐支截留、挪用基金;强化发放,确保各项待遇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全年完成五项社会保险费收入272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7%,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社会保险事业稳步推进。2012年7月至12月,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34万人,享受待遇16.2万人,发放基础养老金5504余万元。2012年,全县农村居民医疗保险覆盖人数790714人,参保率95%以上。财政补助标准由2011年的人平200元/年提高到240元/年,农民住院费用起付线外实行100%报销。截至11月底,全县农村居民共有114.53万人次获得医疗保险基金补偿18612.6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人数72502人,落实基本医疗保险资金226.3万元,住院报销比例比2011年平均提高了5个百分点。落实特殊人员医疗保险资金 517.2万元,人均负担标准比2011年提高了5000元。

  三、加大社会救助保障力度。一是着力提高社保对象待遇标准。2012年,落实城乡低保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1260万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从2011年的78元增加到101元,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从2011年178元增加到243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3000元和1500元,保障了1.3万城市困难居民和3.5万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二是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全县43家乡镇定点医院、定点药房联网签订《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责任合同书》,全县医疗救助保障系统正式建成。定点医院统一设立医疗救助病房和医疗救助结算窗口,救助对象可以直接在医疗救助窗口按比例报销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极大方便了群众,同时对五保对象住院就医实现了“零支付”。2012年,筹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162万元,对4.8万名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了救助;帮助全县8005名农村五保免费参加了新农合,2.7万名农村低保对象资助个人所缴金额的50%。三是因地制宜支持农村福星工程建设,抓好农村敬老院软硬件建设,实现一乡一院,切实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和保障水平。

  四、积极实施医卫体制改革。2011年6月,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并零差率销售,各项综合改革稳步推进。一是全面测算,明确职责。全面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完善定额标准,实行定额管理,逐步形成了“财政保基本待遇、医院保绩效工资”的保障模式。二是调整政策,挖潜增收。从政策层面支持就近医疗,要求基金补偿必须向基层卫生院倾斜,对农民在基层卫生院住院补偿额度和占基金支出的比重必须逐年提高,同时加大了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对重大疾病的筛查力度。三是加强监管,加大投入。成立核算中心,建立远程监管审批制度,对乡镇卫生院的支出实行实时监控,确保资金合理使用。为切实减轻乡镇卫生院的负担,落实医改配套资金1300万元,重点解决离退休老同志的生活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县级配套以及在职人员的基本待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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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