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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浮邱山乡全面推动老有所养跳“龙门”尽享政策优惠

  今年以来,桃江县浮邱山乡为提高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敬老、爱老服务水平,特别是对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困难的孤寡老人、五保老人搭起了一座连心桥,将梅林寺敬老院打造成完善的老年服务中心,使他们有了自己宽敞、明亮、安逸的家,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也随之大幅上升,供养质量和数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本着“老吾老及人之老”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的思想,确保每一位老人吃得称心、住得舒心、玩得开心。该乡积极筹集资金,动员爱心人士捐资、捐物,投资100多万元扩(改)建的初具规模的农村特色敬老院占地30多亩,建筑面积2400多平方米,配有生产基地、蔬菜基地、养殖基地、绿化场地和老年人活动室、医务室、服务队等一系列设施。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自从中央取消农业两税后,国家每年给农民的惠农补贴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项目和标准正在逐年增多,给农村事业带来了社会效益,进一步推动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实施有效的社会救助,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不仅关系到社会稳定,还关系到“民生、民权”的大事。弱势群体处于社会最低层,大多数是城乡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大病患者、流浪人员等,无论是技能、物质基础,还是文化修养、自身条件都处于不确定的劣势状态,以致难以过上象平常人一样的社会生活。努力解决民生问题,推进四项制度创新,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
  完善五保供养制度,让孤寡老人安渡晚年。孤寡老人属 “三无”人群:一无子女,二无劳动能力,三无经济收入。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关于落实农村五保供养经费的通知》精神,五保供养资金明确列入县财政预算,由政府对“三无人员”实行集中或分散供养,在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给予保障,并按实际情况对五保户实施因类施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已得到基本保障。即对入住敬老院的五保户每人每月按150-190元标准供养,对分散居住在组的五保户每人每月供养标准不低于150元,妥善地解决了445名五保户的生活问题,全乡五保供养全部达到了“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
  全面推进并逐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关于开展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通知”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实现低保对象“一户一档”动态管理,保持“低保进、出两畅通”,因类施保,适时调整低保标准,不断提高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经过几年的实践,低保操作程序不断完善、规范,政府投入不断增加,享受人数逐年增多,农村低保标准按不同档次提高到60-70元/月之间,全乡871户2637人享受了农村低保待遇。
  建立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彻底改变了以往救助工作存在的救助面不大、救助程序不规范、救助条件不明朗、随意性大等诸多弊端与难题。围绕“应保尽保”这一目标,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政府规定标准线的对象,都可申请低保,符合条件的对象,都可享受到低保待遇,实行低保资金的全面社会化发放,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基本生活保障逐步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分别增加到120、130、135、170、215、230元/月,在册的城市低保对象119户143人,全年发放低保金39万多元。
  开展医疗救助工作,缓解困难群众的治病难。困难群众患病、治病,无疑是雪上加霜,大额医疗费用的支出,严重影响和制约弱势群体的正常生活。现已出台的“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特困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规定了救助对象的条件、救助的具体办法和审批程序,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优抚人员、特困户中患大病的对象实行全面救助。同时,对符合免费条件的特困群众财政出资参加“新农合”,占参合人数的4.8%。这一政策的施行,彻底改变了以往工作的随意性大、救助面小、资金无保障等缺陷,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的看病难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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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