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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用制度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推动节能减排,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日前岳阳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岳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一是明确配置标准。县处级单位一般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内、价格18万元以下的国产轿车;乡科级单位一般不配备公务用车,确因工作需要配车的,可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内、价格15万元以下的国产轿车。行政事业单位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内、价格12万元以下的国产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旅行车、商务车价格控制在30万元以下。

  二是规范使用管理。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登记和公示内容包括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一般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

  三是严格处置程序。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属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对公务用车进行处置。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或行驶里程超过25万公里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予以更新。车辆处置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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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