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财政局向社会公开六项服务承诺
3月5日,永州财政局向社会公开承诺,决定从6个方面为企业、建设项目和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努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一、实行首问责任制。凡是企业、建设项目和群众来该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情况,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按照热情礼貌、耐心负责的要求,对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依法依规及时予以答复处理;对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事项,负责将事项移交落实到责任科室和具体经办人员进行答复处理。
二、落实限时办结制。凡是企业、建设项目和群众提出的申请、申办事项或信访投诉事项,属重大紧急事项,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属一般普通事项,有法定办结时限的,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办结;没有法定办结时限的,简单事项做到随到随办,复杂事项在5-7个工作日内办结,特别复杂的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坚持依法审批(许可)。依法行使法律法规授予财政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权限,深入推进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内容、程序、时限和监督措施,严格执行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做到依法行政。
四、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执罚和缓减免,依照法律法规明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园区企业收费实行财政“一站式收费”,对项目报建环节的收费实行“打捆收费”,对进入市政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收费实行财政直接征收,严禁“三乱”行为,减轻企业和建设项目负担。
五、规范检查和处罚行为。严格执行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对企业和建设项目检查行为的各项规定,对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要求需要进行执法检查的,事先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并从严控制检查人数和次数,不搞重复检查和交叉检查;除此之外,不组织开展一般性例行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罚,坚持首违整改制,属首次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的,只教育整改不处罚;违纪违规情况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并执行处罚下限标准。
六、开展优质服务。扎实开展“四深入两结对一测评”、“企业服务年”、“项目建设年”活动,所有局领导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到企业、项目、基层开展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尽力为企业项目和基层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各科室(单位)定期走访对口联系的市本级预算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征求和了解他们对财政工作和干部作风的意见与建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升财政服务效率和质量。所有业务科室(单位)要认真履行财政职能,加大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的力度,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效财力保障。
为确保承诺落到实处,该局还明确规定,凡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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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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