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近年来,汉寿县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作为“民心工程”“人民满意工程”来抓,较好地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工作任务,农民喝上了安全卫生、水质良好、水量充足、水压稳定的生活用水。“十一五”期间,汉寿县共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28359人,其中建成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24处,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24538人;分散供水工程669处,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3821人。
一是建立权责明确的供水工程管理体制。搞好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关键是要明确管理责任,并且要把责任落实到人。采取的方式是由经营业主自行管理,经营业主由县水利局委托受益乡镇通过公开竟标产生,水利局作为项目法人代管国有资产,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水厂建成后移交经营业主管理,经营业主负责日常的管理与维护,不得改变水厂的用途。
二是建立合理的水费收取机制。合理的水费收入是保证工程良性运行的前提,已经建成的集中供水工程都实行一户一表,集中供水厂全部实行的是“两步制水价”,水价由容量水价与计量水价组成,其中容量水价按8至10元收取,可用水5至7吨,超过的以计量水价按1.5元每吨收取。通过对水厂和用水群众的走访调查,水价绝大多数农户能够承受,水厂稍有赢利,实现了群众受益、水厂微利双赢的局面。
三是组建农村用水户协会。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发挥工程效益,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则,通过政府扶持,鼓励农民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初步形成了“水利部门+协会组织+用水户”的管理模式,有效地调动了农民参与饮水工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完善经营机制。各集中供水工程确定管理后,全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包本经营。积极推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让群众吃上放心水、明白水。管理人员全员聘任,实行能者上,庸者让,优胜劣汰的经营机制,确保了饮水工程的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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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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