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坚持“四个严禁、四个确保”开展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
在近日召开的全市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工作会议上,涟源市要求各级各部门严肃化债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四个严禁、四个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各项工作,确保在2012年底前完成化债任务。
一、严禁扩大清理化解范围,确保化债项目符合政策范围。此次清理和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是指2005年全省免征农业税前,乡村干部为完成上级下达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收缴任务,替村民垫交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不含烟叶税)而形成的债务。乡村干部垫交的税收附加、乡统筹、村提留、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种集资收费等形成的债务以及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垫交农业税费形成的债务,均不得纳入化债范围。
二、严禁捏造垫交农业两税事项,确保债务数据真实准确。对当时部分乡镇和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时没有原始借据、借条等凭据的一律不予认定;没有签订正规的借款协议,原保存的税票遗失了或是缺少完整的手续和票据等情况,应当由相关证人提供证明,并进行公示,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将其视同合法债务。对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捏造垫交农业两税事项、制造虚假债权凭证,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禁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确保化债资金专款专用。设立县级财政偿债资金特设专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不准将化债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和弥补乡镇财力,确保其全部支付给债权人用于偿还债务,并根据偿债资金支付信息及时做好销号工作,切实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
四、严禁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确保化债工作顺利实施。在化债工作期间,严禁借机向农民清收农业税尾欠,损害农民利益,变相增加村级和农民负担,通过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无一例因化债工作出现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确保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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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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