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日起湖南所有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厉行节约的要求,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全省公务车辆加油行为,近日,湖南省财政厅和监察厅联合下文作出规定,从2010年4月1日起所有公务车辆都应实行定点加油。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的适用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国家机关和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公务车辆。各市(州)、县(市、区)对本级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已进行了政府采购的,在其采购协议或合同期满后,执行本次全省公务车辆定点加油的相关规定。文件规定油费的支付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单位自行支付两种方式,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单位,申请支付车辆加油费用时,应当通过“金财网”支付系统申请财政直接支付;尚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单位,由各单位直接支付。文件要求各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照一车一卡、卡号与车牌号一致的原则进行加油,积极配合定点供应商做好本单位公务车辆加油工作。实行定点加油后,各单位财会部门一律不得报销零星加油发票。对违反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有关规定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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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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