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洞庭湖区专业捕捞渔民上岸定居和解困工作成效显著
洞庭湖是我国第二大淡水湖,也是一个开放性的湖泊。长期以来,这里就有很多以船为家、捕鱼为生的渔民。据统计,湖区专业捕捞渔民有13344户、44982人(其中来自江苏、山东、安徽、湖北、四川等外省的渔民863户,3128人),这些渔民既不同于有田有土的农民,又不同于城镇户口居民,形成了一个边缘化的特殊困难群体,大都处于居无定所、学无所教、病无所医、老无所养、转业无门的困苦境地,成为亟待解决的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和民生问题。
2009年,湖南省委、省政府把解决洞庭湖区捕捞渔民的生产生活困难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列入为民办实事的主要项目,制定了一系列的解困政策措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工作情况
1、完成了渔民上岸定居和危房改造任务。对洞庭湖区“连家船”渔民和无房户渔民,财政按每户2万元标准予以补助。2009年底,已逐户验收考核,全面完成了2332户、2550人的上岸定居。对居住危房的3096户困难渔民,财政按每户1万元标准予以补助,危房改造可在春节前全面完成。同时为914户、2103人无户口捕捞渔民办理了落户手续。
2、完善了渔民社会保障制度。通过落实湖区专业捕捞渔民低保、社保、医保、医疗救助和禁渔期渔民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建立健全了渔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已发放低保资金866.365万元,10473名渔民享受到低保。投入医保资金278.35万元,39519名渔民纳入医保范畴;财政救助资金40.9万元,288名渔民纳入大病救助范围,发放药物54.3万元,21519名渔民接受免费药物治疗;投入救治金额135.55万元,272名晚血病人得到救治;禁渔期对3万名渔民劳动力实行了临时生活救助,共发放救助金额900万元。
3、解决了渔民子女就学问题。目前,湖区有渔民安置任务的17个县(市、区)的2621名适龄渔民子女已全部就学,符合条件的渔民子女全部享受了“两免一补”政策,共投入“两免一补”资金106.91万元,基本实现了捕捞渔民子女义务教育普及率100%和适龄学生入学率100%。其中沅江市政府还投入100万元,在万子湖乡建立了渔民子女寄宿制学校。
4、促进了渔民减负增收。省安排渔民培训资金1037.67万元,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00期次,培训捕捞渔民3857人次。通过开展就业援助活动,为上岸定居渔民提供部分公益性岗位,已安排援助就业岗位2248 个,帮助4328名渔民进行了转产就业。通过停征停收六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渔民负担2000多万元,实现了捕捞渔民实现了“零负担”。
5、加强了渔业资源的养护。开展洞庭湖春季禁渔,有效养护渔业资源。省财政安排300万元,组织全省人工放流鱼类苗种2亿多尾;省财政安排1500万元,加大全省渔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和渔政执法管理。
二、主要做法
1、领导高度重视。洞庭湖区捕捞渔民的生产生活困难,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张春贤亲力亲为,三次深入湖区调研,走访看望住在湖中“连家船”上的渔民,四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明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提高认识,带着感情和责任,把无房户专业捕捞渔民上岸定居和渔民解困工作做好。周强省长多次听取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并要求克服一切困难一年内完成此项工作。省成立了由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杨泰波任组长,省长助理、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任副组长,省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洞庭湖区捕捞渔民解困工作领导小组的专门工作机构。
2、明确责任落实。省将湖区渔民解困工作列入2009年为民办实事考核内容,并明确省财政厅和省畜牧水产局为解困工作的责任单位。省制定了具体的考核验收办法,层层分解任务,推行干部包保制度,如推广常德市75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与全市上岸定居对象一对一结对子包保。将渔民上岸定居和解困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书记牵头、党委总揽、政府主导、渔民主体、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保证了工作责任的落实到位;沅江市以市级领导包乡、科级领导包村、干部包户的方式强力推进安居建设工作。
3、政策配套到位。省制定《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洞庭湖区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的意见》(湘办发[2009]3号)等政策文件。省财政、畜牧水产、民政、物价、国土、劳动保障、卫生、公安等部门分别就渔民上岸定居建(购)房补助、安置用地、血吸虫病防治、禁渔期渔民临时生活救助、停征涉渔收费、渔民城乡低保救助、渔民转产就业培训与援助、无户口渔民落户等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了渔民解困政策的完整、配套和可操作性,为渔民解困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
4、加强督促指导。为保证解困工作的稳步推进,我们共组织各种督查督办达40余次。(1)采取专项调查和跟踪调查相结合、专题督办和不定期督办、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协调指导,推动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2)采取工作简报方式,不定期通报各地工作动态和工作进度。(3)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督促指导解困工作。在前期,注重抓集中安置示范点建设,要求各地规划引路、量力而行、不超标准、不相攀比;在中期,注重抓渔民分散安置,按照分类指导、创新方式、灵活安置的原则,保质、保量、保进度地完成任务;在后期,注重抓危房改造工程,要求各地根据渔民的意愿和经济承受能力,帮助渔民做好危房改造的设计和施工。
三、实施效果
通过一年的实施,洞庭湖区专业捕捞渔民上岸定居、危房改造和解困工作开展顺利,成效显著。实践表明:这是一项民心工程,得民意,暖民心,广大渔民得到了实惠,缓解了困难,感受了温暖;这是一项教育工程,启发人,锻炼人,广大党员干部在帮困中受到了教育,升华了执政为民的理念,转变了工作作风;这是一项和谐工程,利当前,惠长远,融洽了党群关系,密切了干群关系,协调了人水关系。
1、改善了渔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渔民转产转业。通过实施无房户专业捕捞渔民“安居工程”、困难专业捕捞渔民“危房改造工程”和基础设施补助支持建设,基本解决了湖区渔民的居所问题。特别是无房户捕捞渔民,实现了渔民由“水上人家”向“岸上居民”的转变,告别了“水上人家”的封闭生活,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更重要的是广大渔民融入社会,其子女能受到良好的教育,为渔民的转产转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2、提高了渔民的社会保障程度。通过落实湖区专业捕捞渔民低保、社保、医保、医疗救助和禁渔期渔民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建立健全了渔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并相应组织开展系列救助活动,有效提高了渔民的社会保障程度。
3、保障了渔民享受社会公共服务权利。通过各地积极创造条件,对渔民实行统筹管理、社区管理和属地管理,以帮助渔民解决渔民子女就学困难问题为重点,保障了渔民享受社会公共服务权利,改变了捕捞渔民流动性强,难以参与计划生育、综治稳定、参加选举等社会事务。
4、促进了渔民减负增收。通过积极开展洞庭湖春季禁渔、鱼类人工放流活动以及打击非法捕捞等渔业资源养护措施,使洞庭湖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增殖,为捕捞渔民营造了良好的捕捞生产环境。通过停征六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了渔民负担。通过鼓励支持引导广大渔民进行转产转业,为上岸定居渔民提供部分公益性岗位,部分渔民开始离开水面,弃渔转产,增加了渔民致富门路。据沅江市统计,渔民人均纯收入同比增收300元。
5、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在渔民解困工作大会战中,广大党员干部深深认识到渔民解困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其深远意义,体现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工作水平和良好的工作作风,探索创新了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民生福祉的方式方法。渔民解困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典型,如安乡县档案局局长蹇在斌到渔民邓贵香家调研,当看到两位年过半百的老人,奔波了大半生仍无遮风挡雨的立足之地,而借住在别人的房屋时,当即拿出1000元现金送上。县合作经济管理办公室包保干部郑毅,跑了三天时间、行程上百里,才找到“包保对象”——有点智残的渔民刘良喜,目睹刘良喜的生活境况,郑毅心生同情,表示要尽职尽责帮助渔民完成解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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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