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大力清理整顿“吃空饷”现象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顾问,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县纪委书记等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组织、人事、编办、监察、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从县纪委、人事局、财政局抽调专门力量,具体组织实施清理工作。
二、理清思路,明确重点。该县对2003年以来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清理对象为:⑴在编不在岗人员;⑵调离财政拨款单位仍领取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⑶同时在2个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⑷人员死亡后亲属仍领取其工资或退休金的;⑸低保、双定、优抚对象死亡后仍由他人领取财政补助资金的;(6)病假2个月以上未按规定转为领取病假工资的人员;⑺原享受遗属补助但已死亡或到龄仍领取补助的人员;⑻辞职、辞退后,仍由本人或单位领取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⑼不及时办理工资异动而多领工资或津补贴的人员;⑽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工资未按规定调整的人员。
三、强化措施,建立机制。在县纪委、县财政局开设举报电话,并实行严格的奖惩措施:⑴对各单位认真自查自纠并如实上报的,不追究单位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⑵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凡提供真实有效举报线索,且未在单位自查自纠和检查小组查出之列的,按查实的“吃空饷”人数每人一千元的标准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⑶对不认真自查自纠和上报,或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经检查确有“吃空饷”情况的,对单位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免职,并按“吃空饷”人数处以每人二千至一万元的罚款,同时取消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年度评先评优资格;⑷清理整顿办公室工作人员如因工作不实造成失误,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该县还出台了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福利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防治“吃空饷”行为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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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