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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启动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明确体制改革原则。在保工资发放、保机构运转、保重点支出、保社会稳定,促财源培养、促机制创新、促结构调整、促财力均衡的前提下,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统筹平衡、适当倾斜的原则,实行确定收支范围,核实收支基数,收入全额上缴,支出标准补助,税收分类共享,预算综合平衡,一定五年不变的新体制。

  二、合理划分收入范围。乡镇国、地税收入不计入体制基数,由税务部门直接征收全额上缴县国库,契税、耕地占用税由乡镇财政所征收全额上缴县国库,乡镇协助征管。烟叶税90%返还乡镇;茶叶税收以2006年为基数,新增部分全额返还乡镇;乡镇单独引进并进入开发区或落户乡镇的招商项目,按该企业缴纳县级所得税收分别给予60%40%的分成;与县直单位共同引进并进入开发区或落户乡镇的招商项目,按该企业缴纳县级所得税收分别给予乡镇50%30%的分成。

  三、科学界定支出基数。支出根据人员经费按政策、公用经费按标准、专项资金按项目的原则确定。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生育保险分别按基本工资总额的6%5%1%安排;大病互助按42/人,交通费按乡镇在编实有车辆安排。离退休费、抚恤金按实有人数和国家政策据实打足。同时,加大村级转移支付力度,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以及退职村干部、五保户、优抚对象等支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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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