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改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来,湖北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强和规范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较好发挥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急难”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困难、救助基金支付程序复杂、经办机构作用难发挥等问题。为破解全省医疗机构急救垫资负担重、救助办理质效偏低等突出堵点,2023年湖北省财政厅、卫生健康委选定孝感市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改革专项试点。几年来在湖北省和孝感市两级协同攻坚下,孝感试点实现了从“救助资金支付难”向“精准救人、高效用钱”转型。截至2026年6月,试点近三年累计拨付应急救助基金1112万元,救助3251人次,有效减轻医疗机构垫资负担,救助覆盖面、资金使用效率、群众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一、统筹高位推动,夯实改革基础
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湖北省财政厅、卫生健康委统筹谋划改革路径,批复孝感市开展全省首个专项改革试点。孝感市搭建两级工作专班,强化统筹推进力量。一是组建市级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将试点改革列为市级重点民生工作高位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双主任,统筹日常推进。二是建立跨部门联动工作专班。常态化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卫健、财政、公安、民政、医保等单位协同履职,定期会商处置工作难点。试点以来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围绕实施细则完善、跨部门数据共享、欠费联合追偿等事项统一工作标准、形成处置共识。
二、完善管理制度,明晰实施路径
一是出台改革方案。孝感市财政局坚持问题、目标双导向,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开展全域摸底调研,全面梳理本地基金收支、救助服务现存短板;多轮征求民政、医保、公安等部门意见,起草《孝感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正式印发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地急救工作实际,确定引入第三方经办、优化审批流程、细化对象认定、扩容救助病种、拓宽费用补助范围五大改革路径。二是完善配套制度。为规范基金运行,配套印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构建“专业机构运营、多部门分工协作”全新管理体制,清晰界定患者、医疗机构、第三方经办机构、财政、卫健、公安等各方在基金筹集、救助受理、资金拨付、欠费追偿全链条权责边界;统一规范救助申请、线上审核、资金预拨、欠费追偿标准化流程,形成多方联动、闭环管控的运行格局,保障基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三、引入第三方经办,实现精细管理
孝感市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择优确定专业保险机构作为第三方经办主体,承接基金日常管理、救助申请受理、部门协同对接、资金预拨兑付、欠费追偿处置等工作,有效破解原有经办力量薄弱、专业性不足、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的短板。同步搭建疾病应急救助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救助申报、线上审核、数据核查、台账留存、资金监管全流程电子化,彻底打通部门数据壁垒。常态化开展医疗机构实操培训,统一申报材料模板、规范填报标准,有效降低审核差错率和退件率。2023年以来,信息化平台累计处置救助案件3251件,涉及救助金额988.51万元,全部实现线上流转、精准核查,救助办理质效大幅提升。
四、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兑付周期
全面精简审批层级,取消医疗机构前置报备环节,构建“医疗机构直接申报、第三方随时受理、即时审核处置”的全新工作模式,彻底摒弃以往季度、半年集中审核兑付的滞后机制。创新推行“先救治、后结算、预拨周转”工作制度,切实缓解医疗机构大额长期垫资压力。通过流程系统性重构,救助审批时限平均压缩至4天,提速成效显著。2024年,全市申报医疗机构数量、救助案件量分别较改革前增长9倍、20倍,救助资金有效使用效果显著。
五、细化认定标准,拓宽救助范围
对照国家、省级政策,建立分部门、分群体对救助对象精准化认定的机制,明确民政、乡村振兴、卫健、退役军人事务、乡镇(街道)各自困难群体核验职责,确保符合条件患者应救尽救。针对身份存疑、家庭经济情况复杂的疑难案例,实行联席会议“一事一议、专项研判”,杜绝救助漏保。组织临床医疗专家论证,在国家标准基础上新增20类高频急危重症救助病种,重点覆盖重症心脑血管疾病、重度感染、重症精神障碍等常见急救病症,新增病种累计救助2240例。政策保障精准度、群众可及性大幅提升。
六、建立追偿体系,保障基金安全
改革原有医疗机构为主的追偿模式,由第三方经办机构组建专职追偿专班,按案件分类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精准甄别具备缴费能力、恶意拖欠急救费用的欠费案例。联动公安、法院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追偿,将恶意欠费主体纳入信用惩戒管理,构建“紧急救治—应急救助—欠费追偿”完整闭环,推动基金滚动循环使用,守住基金安全运行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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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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