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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部署全省学习宣传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工作

  2月21日,湖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学习宣传等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地财政部门及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认真做好我省学习和宣传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工作。

  《通知》指出,《意见》是党中央立足国情、着眼全局、放眼未来,对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系统谋划和重要决策,是健全完善财会监督体制机制的重大顶层设计,是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财会监督的重大意义。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新时期财会监督工作总体要求、目标和任务,认真学习、深刻把握《意见》精神,要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确保《意见》各项具体规定落实到财会监督实际工作中。要迅速掀起宣传《意见》热潮,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发声,正面引导,全面准确解读《意见》精神。各地财政部门要集中资源和力量强化新闻宣传,要多平台、多形式广泛开展《意见》宣传,确保各部门(单位)人员及时了解、掌握《意见》精神;要加强舆论跟踪,及时回应有关方面关切,凝聚社会各界广泛共识。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研究,及时更新观念,创新办法,健全体系,完善机制,推动《意见》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见效。要牢牢把握财会监督的政治属性,把推动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财会监督首要任务,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结果运用,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为推动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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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