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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财政局三措并举聚财力兴农村

  枣阳市财政局坚持把支持乡村振兴作为首要工作任务,系统谋划、重点突破,为枣阳市全域推进“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蓝图提供坚强的支撑保障。

  一、建立保障机制支持乡村振兴。一是围绕全市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布局,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创新监管机制,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投入力度和总量持续增加。2021年,用于乡村振兴的支出达13.4亿元,预计2022年支出达15亿元,增幅12%。二是紧盯全国、全省财政工作新动向,配合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多方筹措,先后争取上级资金2亿元,抢抓了重大项目建设机遇。三是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建立覆盖各类涉农资金的“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统筹整合各级次、各渠道、各领域涉农资金,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有力促进了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落实财政政策支持乡村振兴。积极落实财政奖补政策,为美丽乡村打造贡献力量。一是向省财政厅争取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34个,上级财政资金8000万元,引导各试点乡村充分挖掘自身文化内涵、发展优势、地理特点,打造各具特色的宜居、宜游、宜业的精品示范村,形成了科学整体规划、打造示范试点、统筹协调推进、建设机制健全的美丽乡村建设"枣阳模式"。二是积极开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增强“造血”功能。先后向省财政厅争取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试点村64个,上级财政资金2560万元。并及时出台扶持意见、明确发展思路,帮助村级党组织探索以“党组织+产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的新型生产经营模式,确保村级集体经济质量优、后劲足、持续长,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注入了“源头活水”。 

  三、助力乡村治理促进乡村振兴。为建立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制度,出台了《枣阳市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乡村治理实施方案》(枣财政文〔2021〕60号),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乡村治理。全市共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12177.66万元,用于522个行政村(含农村社区)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有关待遇、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村级事务必要支出经费,支持村级组织正常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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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