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政府采购 “十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是预留政府采购份额。对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上述采购额的大型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是及时公开采购信息。向社会及时全面公开采购预算、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采购意向等信息,便于中小企业及时获知采购项目信息,提前做好筹划准备,提高项目中标(成交)率。
三是落实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拟采购的中小企业产品属于国家节能环保品目清单范围的,对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四是落实评审优惠政策。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在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在采用原报价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五是鼓励采购合同分包。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1%-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六是降低采购活动成本。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大力推进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逐步以电子采购文件替代纸质采购文件,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
七是严格进口产品采购。依法严格审核进口产品采购,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因特殊情况确需采购的,严格按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
八是支持政采合同融资。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模式,让符合条件融资成功的中小企业享受比同期同类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的优惠利率政策;不断优化“政采贷”线上融资模式,提高中小企业“政采贷”融资效率。
九是及时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应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建立预付款保函制度,采购人可视情况预付部分货款;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拖欠供应商合同款项。
十是加强政策执行督导。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落实各项措施的督导,保障中小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依法享受各项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权利;财政部门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采购人未按有关规定落实政策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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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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