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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财政局创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方式

  公安县于2013年开始正式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6年以来,在省财政厅和公安县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等的规定,及时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亲属垫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和困难补助,依法受理、审核、垫付和追偿救助基金,基金管理工作实行规范化操作,为确保救助基金的安全运行、合规公平合理使用,公安县做了大量艰辛细致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政府分忧,为民解难;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撰写了比较有价值的《公安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为财政部和省财政厅修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提供了较丰富的基层实践经验。2018年,公安县财政局被省财政厅评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好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鼓励创新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县6年多以来的工作实践探索,在吸纳外地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公安县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进行了彻底的改革创新。经过反复调研,周密谋划,公安县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11月6日发布了《关于改进公安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公政办函〔2019〕14号),具体做法有:一、开办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保险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指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运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及保险机构的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通过运用市场化机制,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对于公共服务,政府可以委托保险机构经办,也可以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根据这个指导思想,公安县与人保财险公司沟通协调,精心筹划,将第一期120万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向中国人民财产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公司投保,人保财险公司专门为此开创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保险”。保险公司年度赔付总额按放大1.5倍的规模,即赔付交通事故受害人及亲属年度总额可以达到180万元。保险公司既依照《保险法》规范操作,同时也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条件、标准和工作要求垫付和追偿基金。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到: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成为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把具有社会公益性,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作用,等等。这些内容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功能作用是相契合的。开办道路交通事故救助保险符合国务院大力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指导思想,既可以把救助基金做大做强,又能够将保险的优势与救助基金的功能深度融合,以最大限度发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民生保障作用。

  2020年12月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的措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会议指出,商业保险要有利于更好服务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要适应群众对健康、养老、安全保障等需求,推动保险业深化改革开放、突出重点优化供给,提供丰富优质的保险产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专门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开创新险种“道路交通事故救助保险”,正好符合这一要求。

  二、形成了较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

  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安县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业务委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公司具体经办,独立自主的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受理、审核、垫付和追偿等工作。县财政局作为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主要通过合同约定、绩效考核、工作检查等方式对人保财险公司的经办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通过改革创新,公安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形成了新的工作模式:政府主导,财政部门监管,保险公司经办,合同制管理,各部门分工协作。县财政、公安交警、法院、司法行政、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民政、扶贫等部门之间既分工负责,又加强协调配合,为保险机构经办救助基金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在保险机构经办救助基金的过程中,相关部门予以大力支持。

  三、达到了简化提速高效便民的目标

  针对原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签字审批较繁琐,工作流程较复杂,资金垫付时效性不高等问题。公安县优化了工作流程,大幅精简审批部门,大量减少申报资料,大力简化有关手续,尽量让救助对象和经办工作人员少跑路,推行一次性办结。提高了办结速度和效率。

  改革前,签字审批流程太复杂,经办人员需要跑很多单位跑很多次,提供的资料也偏多,办理效率较低。

  垫付1笔抢救费用从最初申报到最终付款,材料需签字盖章的地方较多,涉及到医院、卫健局、交警中队、交警大队、县公安局领导、县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中心、县财政局领导、县政府领导等多个部门和人员层层签字审批,办理一份材料的签字审批盖章需来回跑很多次,材料报批繁琐难办。每一笔垫付款需提交的资料都很多,材料最多的达10多份。办结时间一般需要15天左右,最长的需1个多月。

  改革后,只需一个部门审核审批,经办人员只需跑一次,提交的资料也较精简。

  目前,县财政、公安交警等部门不再签字审批,救助基金申请人和医院经办人员只需到人保财险公安支公司一个部门办理,只需跑一次。人保财险公司内部的受理人、稽核人、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负责人等共5个岗位经过受理、稽核、审批即可付款。要求申请人提供和填写的资料已大幅减少,办结时间一般只需3—5个工作日,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四、建立了追偿激励机制

  公安县制定了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追偿奖励激励办法,对经办救助基金业务的人保财险公安支公司,根据其追偿工作绩效实施奖励,并明确了追偿责任,要求应追尽追。

  五、编印了《公安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操作指南》

  为方便改革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亲属、交警、医院、人保财险公司经办人员等对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申报、受理、审批、垫付和追偿等工作,全面系统的规范操作流程,公安县编印了《公安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操作指南》,编印该指南在全省尚属首次。

  通过改革创新,在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达到了简化、便民、高效、提质的目的,促进公安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该创新工作方式经过一年的运行,交通事故受害人及亲属、医疗机构、交警等部门和各方面人士对此满意度较高。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