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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财政局:打好松绑瘦身“组合拳” 推出服务发展“升级版”

  今年来,宜都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关于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努力推出财政营商服务“升级版”,为财政改革发展“十四五”顺利开局打下坚实基础。 

  向势而转明定位 

  直面效率不高的问题。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下,通过自己找、群众提、领导点,刀刃向内,瞄准靶向,认为当前存在办事效率不高、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执行不力、对上争取力度不够、资金拨付进度滞后等问题,提升服务效率迫在眉睫。 

  直面程序复杂的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方便快捷,到代理银行缴费、到财政部门领取票据费时费力。部门反映拨付财政专项资金提供资料复杂,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事前事后均需报市政府审签程序过多等问题,优化服务程序势在必行。 

  直面权限过多的问题。针对部门提出财政授权支付限额较低,单位自行处置国有资产额度受限,部门反映2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均需市财政局组织评审,排队候审时间过长,影响工期,下放审批权限刻不容缓。 

  有的放矢立新规 

  做好减法,简化程序“瘦身”。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明确并简化基建类、货物和服务采购类、补贴类及工作业务类等项目资金拨付资料。扩大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市直预算单位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由单笔20万元提高到单笔200万元。拓展非税收入缴费方式,缴款人可通过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多种信息化方式缴费。打通票据管理系统、征缴管理系统和收款单位业务系统之间数据传输通道,提高信息数据安全性及归并检索效率。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实效,取消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事前报市政府审签环节,市财政局对单项工程组织评审造价总额由2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简化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市财政局审核、市政府批准账面原值由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做好加法,严格监督“强身”。优化整合财政监督检查资源,在人员安排、计划制定、监督检查、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上实行“四统一”。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加大对国库集中支付、财政投资评审、国有资产处置、政府采购、收入征缴等过程的动态监管。加强内部督办督查力度,将履职不到位、办理不及时等情况纳入机关目标管理考核范围,情节严重的进行追责问责。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财政门户网,及时、准确公开财政政策、财政数据、财会资讯等重要信息。建立公开查询窗口,方便社会公众查询财政政务信息,并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做好乘法,优化服务“健身”。完善首问负责制,凡到市财政局来访、来电、来信的服务对象,在申请办事、咨询或者投诉时,第一位接待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根据来访、来电、来信对象反映的问题指引到相关责任股室进行调查核实、政策解释、回复处理。完善限时办结制,根据紧急程度、办理难度将上级交办事项分别按照A类1个工作日、B类3个工作日、C类7个工作日相应时限办结。完善专项资金到账告知制,上级安排拨付的专项资金自收到资金3个工作日内采取文件批复、告知函或电话等方式告知,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专项资金自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相关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 

  深度推进抓落实 

  画好“分界线”,主体责任明出来。财政部门简政放权改革后,在资金和资源上将不大包大揽,强化各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明确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地位,符合《预算法》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在规范之下全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财政部门则主要履行监管责任,筑牢后台风险防控墙,确保放活与监管同步到位。 

  摁下“快捷键”,办事效率提上来。改革后,各项工作程序更加规范,资金拨付资料更加明确,简政放权力度更加空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提高到了200万元,比改革前提高到10倍。单位可自行委托评审中介机构,进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的单项工程造价总额提高到了400万元,比改革前提高到2倍。单位可自行处置国有资产账面原值提高到了50万元,比改革前提高到5倍。建立并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到账告知制等制度,形成“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的高效工作机制。  

  增强“透明度”,财政信息晒出来。财政和部门预决算、政府债券资金分配和调整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财政政策、财政数据、财会资讯、“三公”经费等信息准确及时公开发布。政府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等信息及时专项公开。同时,设立查询窗口,对外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切实打造“阳光”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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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