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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鄂城区财政局念好“十字诀”全力提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水平

  近年来,鄂州市鄂城区财政局高度重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工作,坚持念好“十字诀”,不断提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绩效。

  一、把好“投入”关。在扶贫资金投入上,严格落实“两个比例”及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不低于上年度的规定,每年足额将扶贫资金列入区级预算;2018年至2020年,全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分别达1710万元、1750万元、2150万元,较好保障了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位。同时,严把扶贫资金投向关,资金投入重点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力量精准扶贫,扶贫资金投入“精确滴灌”;自2020年开始,扶贫资金投入重点兼顾非贫困村,在产业就业、基础设施类扶贫项目安排上,充分考虑非贫困村现实需求,全区全年共计安排非建档立卡贫困村产业就业、基础设施类项目26个,项目预算达942万元,较好解决非贫困村投入不足的问题。

  二、巧用“提醒”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进度慢、项目建设滞后,一直是各区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短板”;如何使扶贫资金用得快、用得好、用得安全,鄂城区财政局争取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重视,主动履职,加强协调,精准掌握全区各地扶贫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及时印发《关于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提醒函》,定期通报告知各地资金拨付进度,及时传导压力,督促资金及时拨付。近3年来,共计印发各类提醒函、联系函、告知函247份,协调相关领导约谈相关责任人37人次,全力促进各类扶贫项目加快实施和建设,确保全区每年年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际支出率均达到92%以上。

  三、定期“督查”办。为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落实和扶贫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区财政局联合区扶贫办定期开展扶贫项目建设情况督查督办和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2018年至2020年,区财政局联合开展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6次,印发《检查通报》6期,列出问题清单32条,收缴违纪资金7.24万元,收回结余资金124.51万元;2019年,联合扶贫部门对2017至2019年扶贫项目运营、管护情况开展督查,发现问题23个,要求乡镇、贫困村对扶贫项目利益关联机制联系不紧,扶贫项目入股收益未及时兑现,扶贫项目发挥效益不高等共性问题进行限期整改;2020年,联合扶贫部门督查各项目建设单位加快进度,并印发《督办提醒函》,要求所有建设类扶贫项目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审计,全区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际支出进度须达90%以上。   

  四、念好“服务”经。区财政局制定了《扶贫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程序》《扶贫资金拨付流程图》等,完善拨款程序,开通扶贫资金绿色通道,实施扶贫报账所需材料一次性告之制,杜绝因材料不齐延误资金申请的现象,全区扶贫资金拨付率明显提升。2017年至2019年底,鄂城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率分别为92%、97.55%、95.56%;2020年元至10月份,全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率达87.29%。同时,区财政局适时组织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及报账管理工作培训,对报账程序、注意事项、审批流程等进行重点讲解,较好改变了部分贫困村“重项目实施”、“轻资料收集”、无法及时报账的不利局面。

  五、算好“绩效”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依托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对全区所有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绩效管理;2020年,财政部门联合扶贫办对农业、交通、扶贫、文化、就业、危房改造等部门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了审核、批复,并对7635万元扶贫项目绩效运行进行了抽查、监控,及时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同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投资额度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扶贫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将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绩效作为调整财政支出方向和2021年度扶贫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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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