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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建立健全四项管理机制 狠抓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管理是发展村集体经济的薄弱环节,必须要实现发展与管理同步。江陵县积极建立健全四项机制,强化对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全面监督管理。 

  一、建立政策决定机制。加强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相关政策的研判审定,江陵县委常委会每年研究不少于1次,及时调整管理政策,出台支持政策。明确统一现有政策标准,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流转,一般不超过5年。发包租赁价格要实行动态调整。村集体自主经营、合作经营主导产业不超过2至3个,村企(社)合作参股比例不得超过49%。经营性、投资性项目要进行择优比选,投资回报期(或每个合作周期)控制在3至5年,投资回报率不得低于20%。 

  二、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金融、司法、保险等部门参与的风险评估专班,重点开展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风险评估,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发展前景、投入成本、投资效益、产业链条等因素,严格控制占股比例、入股方式、投资回收期等关键环节,降低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投资风险。 

  三、建立效益核算机制。成立由县财政局牵头,审计、农业、司法等部门参与的效益核算小组。重点对村企(社)合作经营、联村发展集体经济产业园等项目开展效益核算,准确掌握资产保值、经营状态、效益回报等实际情况,对合作经营资产监管、效益结算提供支持。积极构建村集体、村民、市场利益链接机制,实现效益共享。 

  四、建立规范管理机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全县给乡镇借款800万元,用于乡镇在解除不规范“三资”承包合同的资金缺口问题,督促乡镇做到专款专用。规范建立村集体“三资”台账,一年一核查,防止村集体“三资”侵占、流失。凡涉及村集体“三资”发包、租赁、经营等,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执行。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必须实行公开竞标制度,发包合同由乡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财政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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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