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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全力做好防汛救灾资金保障工作

  今年入梅以来,湖北省已连续遭遇9场强暴雨袭击,多地遭遇强降雨引发的洪涝灾害,全省防汛形势严峻。省财政积极贯彻中央和湖北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主动作为,全力做好防汛救灾财力保障工作。

  一、尽力“保”,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为全力支持全省防汛救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财政通过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统筹省级资金等多渠道筹集资金,持续加大防汛救灾资金支持力度。截至7月20日,省财政已落实防汛救灾资金4.5亿元用于支持全省防汛救灾工作,资金主要用于全省防汛救灾物资补充、转移安置群众生活救助、堤防崩岸整治、大型泵站排涝和灾毁水利设施修复等,其中根据全省各地汛情灾情,紧急安排恩施州重大洪涝灾害救援补助资金2000万元,安排浠水县白洋河水库脱坡险情处置补助资金200万元。

  二、尽快“拨”,及时下达救灾资金。为进一步提升救灾资金的时效性。省财政从实际出发,对受灾情况严重,发生溃口、脱坡等险情的县(市)和防汛任务重的市州采取紧急预拨资金,事后清算的方式,及时保障重点区域救灾需求。同时,省财政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强部门协同合作,建立防汛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资金上报政府的同时下拨资金,确保救灾资金一个工作日内“办文报批、资金挂网、文件下达、通知市州”四到位,确保资金及时到达,尽早发挥作用。

  三、尽心“做”,全力服务防汛救灾。省财政厅成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建立应急联络、应急事件处置、资金核拨机制,加强防汛救灾资金的筹集、统计、调度,全力做好救灾资金保障;根据省防办统一部署,省财政厅由厅领导带队赴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等防汛一线开展防汛救灾督导工作,切实掌握基层防汛救灾进展情况,对各地工作的薄弱环节限时整改到位;下发《关于全力做好防汛救灾财力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财政切实加强防汛救灾资金全流程监管,坚决防止资金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同时,指导地方加大防汛救灾资金的统筹力度,积极做好防汛救灾及灾后安置等工作,绝不因财政资金保障不到位、财政责任不落实影响防汛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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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