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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履行好省级国有金融资本财政出资人管理职责

  6月17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湖北省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9〕49号)和《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鄂发〔2019〕20号)精神的重要改革举措。《规定》标志着湖北省财政厅将集中统一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能,结束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九龙治水局面,对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明确部门管理责任,统筹省级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促进省级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更好地引导省级金融机构服务和保障湖北省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一、推进财政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是党和政府赋予财政部门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金融发展、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工作,多次强调要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统筹规划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保持对重点国有金融机构的控制力。要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出资人职责。近年来金融领域乱象丛生、风险积累,比如安邦保险吴小晖事件,华融资产赖小民事件,包商银行、锦州银行、山东恒丰银行事件等等暴露的问题,有虚假出资、循环出资放大资本问题,有金融资本和实业资本风险传染问题,有公司治理缺失、内部人控制问题,等等。这些乱象与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缺失,如出资人管理存在职责分散、权责不明、授权不清等问题紧密相关。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做出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第一次明确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授权管理,第一次明确由各级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第一次明确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从“管企业”到“管资本”转变,明确要落实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穿透、隔离和全流程”管理要求。

  2019年7月,湖北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要求,出台湖北省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由省、市(州)、县(市、区)各级政府授权同级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标志着财政部门将肩负起“金融国资委”的职责,这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财政部门的充分信任,更是巨大的挑战和沉甸甸的责任,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二、深刻理解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的丰富内涵和本质要求

  在管理范围上,省级国有金融资本既包括国家资本,即政府财政、国资及其他部门或事业单位投入形成的资本,也包括国有法人资本,即国有企业直接或间接投入形成的资本,还包括国家没有出资但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资本(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管理方式上,湖北省财政厅集中统一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可采取直接管理方式,也可委托其他部门、机构(统称受托人)管理的委托管理方式,并实行动态管理。受托人按照受托权限履行职责,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身份不变、产权管理责任不变、执行统一规制不变、全口径报告职责不变。目前,湖北省财政厅直接管理湖北银行、省再担保集团、省农村信用联社、省农担公司等4家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对省担保集团等16家省级国有金融机构采取委托管理方式,受托人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履行职责,向财政部门报告履职情况,并按规定接受省财政厅的评价、监督和考核等义务。

  在宏观布局上,强调统筹和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实现战略性、安全性、效益性目标的统一。对在湖北省具有重要影响的战略性或区域性核心国有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建立资本补充和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处于竞争领域的其他国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激发企业活力。

  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就是要以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为导向,统筹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依法依规管住管好用好、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金融资本,增强国有金融机构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金融支撑。省财政厅将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党委作用,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改变湖北省金融机构散小弱状况,积极参与地方中小银行改革和新一轮农信社改革,全力支持将湖北省金融机构发展成为经济风险的管控者、社会资产的看守者、社会价值的支持者。

  三、认真履行好出资人财政管理职责,切实提升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水平,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当前,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重中之重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湖北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界定的职责清单和义务,进一步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提升能力,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落细,重点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一是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缺位”。重点管好国有金融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做好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财政财务监管、统计监测和全口径报告等工作,积极支持国有金融机构做强、做优、做大,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是专注“管资本”,做到“不越位”。财政部门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对所出资金融机构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充分尊重国有金融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和企业法人财产权利,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减少行政干预,防止大包大揽、把企业管死。

  三是加强部门配合,做到“不错位”。财政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专注管资本同时,着力推进“两分离一结合”,即出资人职责与市场监管职责相分离、管金融资本与管实业资本相分离,积极推进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出资人职责与党建、纪检监察、市场监管等工作衔接,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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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