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财政局:硬核措施战疫情
2月18日,湖北省宜昌市财政局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出台多项措施,秉承最坚决态度、采取最有力举措、执行最严格要求,全力以赴支持宜昌打赢疫情防控的总体战、阻击战。截至目前,全市累计筹集资金3.04亿元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站位再提高 资金保障再压实
疫情突发以来,宜昌财政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的实践战场,强化责任与担当,一手打好资金保障阵地战,一手打好党员干部下沉社区阻击战,全局 200多名党员干部逆行奋战30多天,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与使命。
强化党建引领,成立市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充分发挥8个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示范作用,踊现出一批市民点赞的财政“快递小哥”“代购小姐姐”们,他们在寒冷中值守、测体温、送菜,一步一步温暖了居民们不安的心,让一直想向外冲的居民心安地自觉宅家配合,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加强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保障。对符合一类补助标准的医务人员发放6000元/人的一次性慰问补助和300元/人·天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200元/人·天的临时性工作补助。
落实患者困难家庭费用补助和生活保障。对于确诊、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对于死亡的患者免除殡仪车辆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费用。
鼓励推广无接触餐饮配送经营模式。对无接触送餐订单按每单1-3元标准给予财政补贴。
措施再精准,全面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加大生产调度、技改等资金支持。已获得2019年度生产调度资金的企业,使用时间延长6个月。纳入国家、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制造业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降低担保费率。对符合条件的服务疫情防控、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全额免除2020年度担保费。对其他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半收取2020年度担保费,对按要求落实减免担保费的融资担保公司,按照减免担保业务给予1%的费率补贴。
缓缴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后,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返还失业保险费。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增加就业、技能提升等补贴措施。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落实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参与生产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微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中电度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
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各类防护用品,在疫情防控结束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按国家有关政策组织收储。
服务再优化,提升疫情防控资金质效
加快资金拨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资金拨付流程,实行“当日拨付到位”,确保应急资金拨付通畅、及时。
开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确需采购审批手续的事后再补。
简化资产审批程序。紧急配置疫情防控资产的,可在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后,快速高效配置。统筹调配、捐赠疫情防控资产的,待疫情结束后统一报财政部门备案。
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切实加强疫情防控财政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围绕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的时效性、公平性、有效性开展绩效评价。
落实内部防控要求。充分开展线上办公,坚持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加强在岗职工管理,严格24小时政务值班管理,做好防疫物资保障和环境消毒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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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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