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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郧阳区出台机关事业单位评审费标准

  日前,笔者从郧阳区财政局获悉,该局依据有关文件,出台了《十堰市郧阳区机关事业单位评审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此,该区乡镇(场)、机关事业单位评审费有法可依,有规可遵。 

  据悉,为加强和规范郧阳区机关事业单位评审费开支管理,确保评审活动顺利开展,郧阳区财政局依据《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评审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现有公务费开支制度,出台了《十堰市郧阳区机关事业单位评审费管理暂行办法》,使各乡镇(场)、区机关事业单位,依照法定职责,在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重大闭门评判审核活动,有法可依,有规可遵。 

  《办法》明确评审费包括评审活动中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办会费、场地费和评委劳务费。办会费是指评审活动参加人员(含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含参评人员)在评审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医疗费,外地评委城市间交通费开支标准参照《十堰市郧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及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明确的四类会议标准执行和明确的对应级别标准由评审单位报销;场地费是指评审活动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时,租用会议室所需的费用。会议室租金按照会议定点场所公开招标时的合同约定价格进行结算,报销时应提供场地费开支详细说明和相关票据;评委劳务费是指聘请评委开支的劳务费用。  

  《办法》还明确了评委劳务费(税后)执行标准、八种不能报销评审费的情况及评审费报销程序和管理要求。 

  此《办法》的出台,对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行统一预算管理,增强评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严肃性,保证评审质量,提高评审费使用效益,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区内机关事业单位评审费开支管理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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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