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助推精准脱贫
近年来,竹山县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精准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三留守”关爱服务等兜底保障政策,助力精准兜底扶贫。
提高兜底救助水平。按照农村低保担负兜底脱贫任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低保兜底,实行差额补助,对批准获得低保的家庭,县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放低保金。
实施重点重扶政策。对低保困难家庭中的高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在享受低保差额救助的基础上,对其本人可按不低于本地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给予重点保障。对于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定期会商农村低保对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及时更新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数据,实施低保渐退。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定期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重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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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