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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织密“五大社会保障网”阻断居民因病致贫

  一是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新政,解决群众获得感不强的难题。整合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所有的待遇项目,辖区内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均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城乡居民医保市内一级、二级、三级、转外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85%、70%、60%、55%,住院报销比例为72.2%,提高9.7%;按照定额补助900元/人的标准,每年安排生育保险基金支出2228万元,81.9%的人群(农村居民)待遇提高260%;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其基本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减少50%,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各档次分别提高10%和5%,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8.4%,较普通人群报销比例提高6%。

  二是实施大病医疗保险,解决慢性病医疗负担过高的难题。按照年度保费47.2元/人标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1.2万—3万元、3万—10万元、10万元以上的,大病保险分别按照55%、65%、75%给予补偿,切实减轻城镇职工和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三是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解决贫困人口看不起病的难题。由市县两级共筹集救助资金2000万元,设立农村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对患有大病农村贫困群众,通过医保报销后,个人本年度自付医疗费用在3万—5万元、5万元以上,分别按其个人实际负担费用(包括医疗保险的起付费用)的70%、80%比例予以救助,患者在原有基础上人均负担再减5—10%。目前已救助了149人,发放医疗救助金148.9万元。

  四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解决兜不了底的难题。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加强低保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以及商业保险等一系列救助政策之间的政策衔接配套措施,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6396元、4417元、8183元,同比分别增长46.5%、16.5%、9.4%,比城市、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指数增幅分别高出8.8%、34.7%、1.7%。1—9月,全市共发放各类救助资金3.92亿元,其中临时救助57972人,发放救助金5239.15万元,医疗救助50533人,发放救助资金5422.21万元。

  五是增设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解决目录外的药品不能报销的难题。安排54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农村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等体系下,增设精准扶贫补充保险,县级政府依规筹集资金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补充保险,精准扶贫对象在享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后,个人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负担部分累计仍达到3000元以上的,纳入补充医保补偿范围。一类留存贫困人口目录内医疗费再报销90%,目录外费用占比10%以内再报销70%。二类已脱贫销号贫困人口目录内医疗费再报销70%,目录外费用占比10%以内再报销50%,补偿金额上不封顶。经上述渠道补偿后,2017年1—9月份,咸安区精准扶贫对象大病住院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72.3%,其中,本地住院达到85.2%,省级转院达到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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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