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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

  为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制度体系建设,近日,安陆市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是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和开支范围。严禁同城吃请,严禁在机关食堂因私宴请。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原则安排在机关食堂,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禁提供烟酒。除外事、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外,工作日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生活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费用。 

  三是规范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管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活动应当按照“一事一结”的原则,及时结算报销国内公务接待费。接待单位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国内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报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国内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如实填写国内公务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人审批。接待费用报销人员应当提供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清单、正规餐饮发票、接待费用明细以及公务卡刷卡回单联等相关凭据,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报销接待费用。国内公务接待费用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是强化对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监督检查。市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费的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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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