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财政局组织开展区属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为全面摸清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价值管理的水平,武汉市青山区财政局(国资办)近期组织召开区属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布置会议。
会议明确,区属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应按产权关系,将本级及属下全资、控股企业共45家企业全部纳入本次清产核资范围。清产核资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严格按照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等相关规则,层级做好摸清“家底”工作。清产核资要对企业的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并重点对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进行清理,查实应收账款的债权是否存在;重点对各项对外投资进行清查,核实对外投资初始成本的现有实际价值;重点核查账外资产及负债,清查企业土地和房屋建筑物。同时,对发现的违规银行账户坚决清理,对企业各项账外账、账外现金或者“小金库”要坚决纠正,对企业抵押担保等或有风险要全面防范,对企业职工个人借款要限期收回。
会议要求,企业在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在社会中介机构的配合下,收集相关证据,为资产损溢、资金挂账以及资产减值损失或预计资产损失进行认定处理。中介机构在清产核资过程中,要全面反映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如实披露企业在资产、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企业要运用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提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会议培训了企业清产核资相关政策要求及定制的久其清产核资报表系统操作流程,区属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出资企业母公司及审计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员30人参加会议。全区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任务预计将于9月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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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