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湖北财政新闻联播

十堰市财政局荣获全市“六五”普法先进单位称号

  近日,十堰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工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通报表扬全市“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十普法办〔2016〕15号),十堰市财政局荣获全市“六五”普法先进单位称号。自“六五”普法以来,市财政局紧紧围绕 “六五”普法规划和法治财政建设目标,抓住作为全市“六五”普法试点单位的契机,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深入开展财政普法工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有力促进了财政各项事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受到全国、全省表彰。

  一个是突出长效性,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将“六五”普法纳入局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全员上阵,构建长效机制。将普法工作目标层层分解,纳入局系统年度目标予以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建立普法联络员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加大对县(市)区财政部门普法工作的指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是突出创新性,丰富法制宣传内涵。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活动载体,全方位、立体化地开展财政法规政策教育宣传。建立了财政干部学习制度,认真开展年度培训和学习活动,主动邀请知名专家教授来单位举办讲座,不断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六五”普法以来,共印发各类宣传资料15000余份,接待咨询群众1800余人次,向农民赠送法律知识读本2万余册,受到社会好评。参加财政部举办的全国“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获得财政部表彰。借助“12.4”法制宣传日、送法下乡、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和平台,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作为试点单位,多次在全市普法依法治理会上做经验交流发言。

  三是突出实效性,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将“法治精神”融入财政监督管理全过程,有效破解了宣传教育与业务工作“脱节”现象,把普法工作由“虚”做“实”。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建设。组织编印了《市财政局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内部管理规定》等,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网上发布、清理、备案工作,并将其纳入法治财政建设考核范围。三是开展财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检查、审核、处罚三分离制度,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较好地约束了财政干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四是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构建内处并重的财政监督机制,及时纠正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五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切实推进民主理财、科学理财、阳光理财,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六五”普法以来,我市财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加强财政法治建设作为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依托,逐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