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多举措降低企业成本
一、降低税费成本。全面推行“营改增”改革,成立财税协调办公室,建立国、地、财协商协作机制,并制定配套跟进的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截至10月底,为全行业17528户纳税人减免税额3.84亿元。厉行收费基金减负措施,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性收费项目锐减至23项,同时对小微企业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政策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全年预计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6835万元。
二、降低融资成本。积极发挥政府基金引导作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出资20亿元,成立香城产业基金,构建“1+N”体系,最终形成150亿元的总规模,目前已与40余家公司达成基金投资意向153.2亿元。争取省财政厅中小实体经济发展资金3.69亿元,并配套投入1.53亿元,切实解决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创新地方金融服务,注资8亿元,成立金投集团,推出政银保集合贷”“助保贷”“助农贷”“产业互助基金”等一系列金融创新产品,累计为企业提供担保融资、过桥续贷51.05亿元,节约财务成本6600万元。
三、降低人工成本。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1.5%降至1%,从2016年5月1日开始执行,期限为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业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从8%降至7%、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0.5%降至0.3%,期限从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经测算,到2017年6月底,阶段性降费将为全市企业节约社保费成本6536.88万元,
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在简政放权方面,审批事项由100多项转变为7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已全部取消,完成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清理出“红顶中介”机构19家,为市场发展增添活力。
五、降低非生产要素资源成本。自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0.03元,严格执行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价格由3.127元/立方米下降到2.48元/立方米的调价政策。建立供电企业与重点工业企业诚信用电交易制度,帮助企业降低资金占用成本。免收电力客户负荷管理终端费、保护定值计算费、电力客户设备接入电网时带电作业费、电力客户欠费停电后的复电费、电力客户设备接入电网交接试验费、新装或增容客户用电间隔费、电力客户委托检定的电能表检定费;大力推行电力直接交易,对年用电量1亿千瓦时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年用电量50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落实直供电政策。
六、支持物流产业发展。市本级财政安排资金100余万元,支持物流企业发展,并对物流运输企业装备升级当年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由财政予以奖励扶持;支持物流企业运用大数据系统来优化运输体系,对当年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由本级财政奖励2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新评定为“湖北十佳”称号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评定为“湖北省重点物流企业”“湖北省物流知名品牌”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七、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用好重大产业发展基金,已累计投放11.17亿元,补充和解决企业流动资金不足问题;用活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全市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用作短期调度的12.91亿元,共投向了全市499家企业,合计实现销售收入290亿元,同比增长11.2%,实现利润14.5亿元,同比增长1.4%,上交税收6.8亿元,同比增长7.5%。
八、化解企业债务链风险。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财建发[2016]180号)及《湖北省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全面组织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化解企业债务链风险。对于应返未返的保证金,要求相关部门2016年底全部返还;对于拖欠企业的工程款和物资采购款,制定了年度还款支付计划,并按要求于2019年10月底全部偿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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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