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财政局组织学习《问责条例》和《暂行办法》
8月15日,夷陵区财政局中心组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活动, 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袁世明同志主持学习活动。
袁世明指出,《问责条例》和《暂行办法》是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也是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法宝”,给广大党员干部划出了一条不可逾越的“警戒线”。《问责条例》共13条,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该《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提出了党内问责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明确了问责工作一系列实践和操作问题,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暂行办法》共5章24条,自2016年4月30日起施行,是省委去年7月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配套文件,也是省委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而出台的一部重要法规。
袁世明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全区财政系统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使命,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对“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准则》、《条例》等党纪条规,时刻保持敬畏之心。要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全省财政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中,认真查摆自己的思想、行为,带着问题学,真正把自己摆进去,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身体力行去践行。
袁世明还对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和《暂行办法》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局机关各党支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试验区)财政所(局)要进一步加强《问责条例》和《暂行办法》的学习贯彻。二是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班子成员、支部书记以及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都要对照《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抓好全区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三是要时刻紧绷纪律规矩之弦,进一步做好当前工作。全体财政干部要再转作风、再明责任、再严纪律、再强能力、再提效率、再推改革、再树形象、再创佳绩,不踩“红线”、不触“底线”,扎实做好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六个专项治理”、防汛救灾、精准扶贫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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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