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农村财政管理局“三资”监管有新招
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简称)监管,曾一度成为改革开放后农村财经工作的“盲区”和贪污腐败的“重灾区”。阳新是百万人口的农业大县,过去由于监管乏力,衍生的财经乱象和社会矛盾颇多,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为此该局制订了《阳新县集体“三资”监管实施办法》,“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里”。一是装进“一只笼子”。即:按“三不变原则”(村级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处置权不变,县、镇不侵占、不平调,不划拨)。二是落实“两个保障”:财力保障和组织保障。县政府在清理锁定原有村级债务的前提下,按照核定支出标准、实行收支预算、集体收入归村、总额均衡补助、超标支出报批、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对村干部工资、工作经费实行补助,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基本财力保障。成立由乡镇政府、纪委、财政所及民政等单位人员组成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依托乡镇财政所设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交易中心。三是明确“三个主体”职责。即分别明确乡镇“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交易中心的职责。四是健全“四项制度”。 即“四议两公开”民主管理制度、集体资金管理制度。、集体资产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管理制度。五是实行“多级问责”。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村级“三资”监管实行“三级”问责的规定》,重点在三个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问责主体“提档升级”、问责对象“扩面增幅”、问责应用全面细化,“对号入座”,“一把尺子量到底”。
阳新“三资”监管新模式,得到了村民的拥护,也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中纪委内部简报、《中国纪检监察报》、《湖北日报》等先后作了专题报道。2012年至2014年,该局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三资”监管工作先进单位。2015年人社部、财政部开展了全国财政系统“双先”评选表彰活动,阳新县农村财政管理局获得“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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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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