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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创新农村医疗保障资金统筹机制

  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是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确保2018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就医便利,有效解决和减少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近期,襄阳市财政、卫生计生、扶贫、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医疗保障资金筹集机制,为增强医疗保障合力、促进精准扶贫提供了保障。

  一是健全资金筹集机制。扶贫对象新农合基金按照现有筹资途径,由个人及各级财政补助筹集;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按一定比例或额度从新农合基金划拨,个人不再另行缴费;医疗救助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疾病应急救助所需资金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

  二是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扶贫对象新农合门诊大病、住院医疗费用和大病保险报销水平,保障参合扶贫对象新农合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较2015年提高20%,降低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对象和孤儿参合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并实施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

  三是扩展医保扶贫途径。积极开展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实行县级财政为医疗保障扶贫对象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拓宽医疗保障扶贫途径;落实国家有关财税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金、物资积极参与医疗救助特别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形成对政府救助的有效补充。

  四是加强保障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医疗保障资金在分配、拨付、使用环节有关制度规定,对扶贫对象医保资金定期检查、追踪问效、动态监控、政务公开、督办落实,建立覆盖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有力推进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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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