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财政局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11月13日上午,洪湖市财政局在三楼会议室召开局务会,集中学习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局全体党委、科室科长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财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向德福主持会议。会上,副局长赵萍就《条例》和《准则》内容变化情况及其精神实质做了解读与辅导,从学、思、践、责四个方面提出了学习贯彻的具体要求,她强调新修订的党的《准则》和《条例》,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景慧围绕《条例》和《准则》以及当前各项财政工作作了部署,他指出财政干部要认清形势,强化自我约束,努力做好三项管理。第一要管住人,干部一般情况不得外出,如需出外办事要履行书面请假,科长请假要找局长签字。要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之外不得打牌、不得进入娱乐场所等等。第二要管住车,任何人不得公车私用,公务派车必须填写派车单,公车无公务必须入库停放。第三要管好自己,要管好自己的言论,管好自己的行为举止,管好自己的本质工作。
最后,李局长强调全系统上下要落实好三个要求,一是要把学习贯彻好《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洁自律准则》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的落实。二是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认真做好本质工作,确保工作做到快、细、准、实。三是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遵规守纪、清廉务实、干事创业的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不断推进财政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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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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