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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郧阳区财政局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十堰市郧阳区财政局党委2015年党建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及省、市、区委党代会精神,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区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三严三实”、“一诺三评创十星”等活动为主线,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执行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抓手,层层压实责任,持续传导压力,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立规树矩,明晰制度

  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一是规范内部管理,出台加强了机关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深化财税改革,完善了工作流程,工作纪律。三是加强党风廉建设,加大督查执纪的力度。

  在强化内部控制上,加强公务支出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严禁报销任何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制定了一系列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公款报销接待和大额支出报账审核规范化程度,实现对公务支出管理的全覆盖。

  在深化财税改革上,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健全转移支付体系,改进专项资金管理,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建设等。对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政务公开、加强监督、会议制度、公文办理、群众来访和公务接待、工作纪律、廉政和作风建设等进行了规范。

  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上,加大督查执纪的力度,加强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要害部门、盲点地带的审计和监督。出台落实亲属回避、员工轮岗、干部交流等制度,建立起系统规范的制度,管到了“末梢神经”。建立内外部举报制度,形成全员监督机制。切实把机关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勤检常督,持续高压

  坚持动真碰硬,狠刹歪风邪气。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对公款互相宴请、送节礼、高档消费、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等,有效遏制不良作风滋生腐败的势头。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考核约束、问责追责、落实“两个责任”等工作,推进作风建设。

  一是坚持从具体问题入手,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紧盯元旦、春节、五一和端午等重要节点,加强节日期间的执纪督部署,引导广大干部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纪问题。截至目前,局党委组织监察、人事在局机关、乡镇所明察暗访15批次。今年因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免除了2名乡镇财政所长的职务,对暗访检查中发现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的1名职工、工作期间无故脱岗的2名职工进行了戒免谈话。

  三是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局党委组织开展“七+一”专项治理。涉及机关内部食堂违规公款消费问题专项整治;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财务票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党员干部带彩娱乐问题专项整治;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等方面。

  频传严问,警钟长鸣

  抓教育,筑起思想 “防火墙”。局党委坚持把干部监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注重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切实增强干部职工主动接受监督、自我规范意识。借“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讲纪律、守规矩”,“学党章、守规矩、扬“五和”,“学吴波、践宗旨、正作风、比贡献”等学习教育活动,组织专题辅导8场次,心得交流2次,主体责任推进会各1次,组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例3次。

  抓纪律,筑牢作风“预警墙”。注重干部监督管理,由查处惩治向经常教育、谈话诫勉、批评指正转变,及时掌握干部队伍的思想工作状况,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小错误”及时给予“提醒”、“敲警钟”,防止“小问题”不解决变成“大问题”、“小错误”不改正铸成“大错误”。同时,严格工作纪律,严格请销假制度,作为年终目标考核依据。发挥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加大对落实干部监督责任的检查督办力度。对主观违纪违法、谋取私利等行为,坚决依纪依法查处,在党员干部中形成强烈的震慑警示效果。

  抓制度,架起约束“高压线”。严格制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党员干部时刻受到提醒和警醒;建立与《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如: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警示诫勉谈话制度、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建设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加强监督。灵活运用谈心谈话、干部监督信息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等多种方式,加强干部的日常管理。架立起干部管理的“高压线”,让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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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