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县财政局六举措推进人大评议整改工作增效
今年五月,京山县财政局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接受人大工作评议活动。活动从5月份开始到10月底结束,按动员准备,调查收集意见,集中整改,会议评议四个阶段推进。陈书浩局长在5月12日的动员报告中明确提出活动的关键是要找准问题,活动的实质是要解决问题,为财政工作提质增效。活动中财政局畅通四条渠道广泛纳谏,一是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97条,二是向服务对象征求意见35条,三是设立意见箱等征求意见15条,四是自查自纠查找三个方面10类问题。7月16日,在全系统接受人大工作评议集中整改转段动员会上,陈书浩局长在转段动员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按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事项,整改责任人,整改单位,采取“三严”、“三抓”、“三督”、“三控”、“三实”、“三强”等六项措施开展集中整改。
一、“三严”强化预算约束
一是严格预算编制。按照“全口径”管理要求,将所有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集中财力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落实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重大改革政策所需支出。对部门所需的支持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支出,打破部门界限和项目“基数”,区分轻重缓急进行安排。预算编制程序严格按照“二上”、“二下”程序进行。另外,我们还计划从2016年开始,在预算编制前和人代会审查预算草案前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提出建议、措施,为我县财政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是严格预算调整和变更。在人代会审议批准预算草案之前,只预拨必须支付的本年度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的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经人大批准的预算,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一律不得支出。同时,对于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项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是严格预算执行。基本支出预算严格按序时进度执行,项目支出预算严格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落实项目资金。不论是本级支出,还是上级专款,一律按程序审批执行。对于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上级专款,已明确到部门(单位或项目)且已规定了具体用途的由财政部门根据部门的工作需求直接拨付;已分配到大项未细化到子目或项目单位的由分管副县长审核、常务副县长审批;县长预备费由常务副县长审核、县长审批,财政拨付;原则上,各部门不得使用县长预备费;中央、省委省政府及省财政厅与省直相关部门联合行文要求地方配套的项目资金,需经“县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配套资金;其他部门单方面行文要求地方配套的项目资金由部门筹资解决;所有财政性资金,只要各项手续完备,财政部门务必在3个有效日以内拨付到位。
二、“三抓”组织财政收入
一是抓依法组织财政收入。注重与税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分析财政收入和税收形势,加强信息沟通,为税务部门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努力实现应征尽征服务。近10多年来,我们每个月都编印《京山县财政收支月报》,将全县每个月的财政收支数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信息及时向县领导、组织收入单位和各级党委政府通报,分析、总结财政收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措施,较好地为我县10多年来财政收入的合理增长提供决策。
二是抓非税收入管理。完善非税收入征管机制,确保非税收入按征缴程序,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坚持“单位通知、银行收款、财政开票”,通过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实施非税收入专项监督检查和票据管理,坚决禁止和杜绝各种坐收坐支、挤占挪用等行为,并将非税收入按资金性质,列入相应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是抓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央和省统一部署,上半年,我们清理规范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税收、非税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财税优惠政策。并且严格按照要求,对今后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不得越权规定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得突破国家统一的财税法规制度。
三、“三督”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一是认真履行财政职能监督。配合上级和自身开展各项专项资金检查活动。今年以来,我县开展了全省涉农专项资金检查、全省惠农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全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检查、全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全县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检查,等等。通过各种检查、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在种粮补贴资金审计过程中,我们及时发现并督促各镇区对2013—2014年种粮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14个方面的问题、涉及资金125.06万元进行了整改,并将涉嫌违纪问题移交纪委进行了处理。同时,我们还不断创新财政资金监督模式,制定了《财政局关于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的实施方案》,实施财政全员监督理念,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按照《财政局2015年重点专项监督检查计划》,今年计划对全县50个项目开展检查,截止目前为止已检查30个项目单位,发现有问题财务票据350张,清退津补贴16万元、处罚3个单位,处罚金额4.3万元。
二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监督。规范绩效目标的申报,强化绩效目标的审核,进一步建立并完善财政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财政重点评价机制。财政每年选取数额较大、社会影响面广、具有明显公共效应的重大项目,实施财政重点评价,并在做好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基础上,探索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2015年,我们选择了民政、公安、人武部、文体新局等九个部门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9月份完成政府采购工作,12月中旬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三是加大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目前影响力较大、知晓度较高的“财政编制与政务公开网”和单位门户网,实时公开各项财政政务信息,包括全县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1-8月,已公开了全县78家一级预算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信息及“三公经费”信息。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公开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40项,资金总额4.5亿元,其中:到人(户)资金项目24项,资金3.6亿元,涉及127万余人次;到项目资金16项,资金0.9亿元,涉及项目370个。对于人民群众比较关注和反映较大的项目都进行了网上公示,如粮食直补资金1930.96万元,涉及104907户(人)次;柴油、化肥综合补贴7458.54万元,涉及104907户(人)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资金8336.8万元,涉及227341户(人)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1264.9万元,涉及3847户(人)次,等等。下一步,我们还将严格按照上级关于财政政务公开的内容,对我县应公开的50项财政专项资金,按照资金分配使用的实际情况,实时进行公开,并对2014年全县各部门的决算信息进行网上公开。
四、“三控”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
一是国库支付系统控管。从2014年10月份开始,按照省、市要求,我县开展了国库支付系统改革。具体内容是:对上级专项资金改过去实拨为网上运行支付,包括指标的录入、计划的下达等改革清算办法;实行金库清算。改变了过去我县将专项资金实行的是先将库款(主要是上级专款)转入各银行财政专户,再按计划逐步支付的方法;实行授权支付。由单位在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在支付环节,由单位打印支付凭证,单位对资金使用负责,财政对单位资金使用按规则实行网上监控。通过改革,改变了过去银行争资金、支出“以拨作支”等问题,堵塞了支出环节不规范等问题。
二是国有资产控管。对于新出台的《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在《今日京山》、京山电视台、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进行了广泛宣传。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了国有资产收益的“六个一律”管理。一是所有公共财产(资产)一律由国资局监管,依法审批;二是所有各类资产的处置一律进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三是所有变现资金一律进财政国资收益专户;四是所有变现资金一律由财政国资部门严格审查并报县政府批准后使用;五是国有资产收支一律报县人大审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六是所有国有资产收益使用实现直达。所有国有资产收益坚持依法收取,依法分流,全额直达。物价部门对国有资产拍卖的资金、国土部门对招拍挂土地的资金、法院对破产和依法处置变现国有资产的资金都全额进财政国资专户,并依法审批分流资金,做到收支两条线。
三是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控管。1-8月全县投资评审总额60055万元,审减6746万元,审减率11.2%,有效遏制了高估冒算、弄虚作假的不良现象,提高了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1-8月,共完成政府采购金额17114万元,节约资金1902万元,资金节约率10%。
五、“三实”强农惠农
(一)新《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落实。
按照新办法“四议两公开”的制度要求,一是狠抓村级民主理财。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各项规章,坚持每月一理,既审开支,也审收入,并登记办公记录。二是狠抓村级财务公开。通过规范村级财务公开内容,规定公开期限,加强财务公开的督办检查,强化财务公开监督。三是狠抓“三审”制度。即村民理财小组审查、村财务负责人审批、包村审计员审计。四是狠抓台账管理。即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及时登记资产、资源增减变动情况。2012年我县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平台。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实行县、镇、村、农户四级联网。目前,全县406个村,10.99万户,81.17万亩土地二轮延包数据已导入县管理平台;各村集体“三资”基础数据录入非家庭承包土地资源49.11万处,103.27万亩。其中:经营性土地资源19.18万处,55.03万亩。
(二)村级运转经费,村主职干部工作报酬政策落实。
一是根据县委组织部拿出的分配方案,及时将县政府安排扶持三类村转化和村集体发展以奖代补资金200万元及村组干部补助58万元拨付到位;二是继续从县本级财政安排资金120万元,确保村级组织运转;三是省政府近期将出台村级转移支付新政策,待新政策出台后,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提请县委、县政府按新的政策标准对村级经费予以保障。四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主职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从2015年开始,村主职干部工作报酬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资改革后乡镇副职待遇享受。我县目前共356个行政村、365名村主职干部(含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分设的9名村主任),按照省确定的二类地区乡镇副职最低待遇3288元/月标准测算,我县全年共需资金1440.14万元,我们将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村主职干部工作报酬政策落实到位(省市补助579万元、市财政应补助183万元、本级财政年初已安排431.92万元、还需追加246.22万元)。
(三)村级财务代理试点落实。
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支出行为,我们已报市批准,拟对我县钱场镇开展村级财务由中介会计机构代理试点,根据试点情况进行扩面推广。
六、“三强”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一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是指导人自觉正确行为的基石。我局高度重视干部职工政治思想理论教育,每年都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每个星期都组织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学习或自学,特别是近两年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强化责任担当争做“两为”干部活动,我们要求干部职工挤出时间,加强对政治理论、党的方针政策等的学习,用最新的理论知识武装头脑,提高分析和判断形势的能力,提高正确认识和鉴别事物的能力。在每隔一段时间的局务会上,安排工作之后,我们通常进行一段时间的人生哲理、心灵感悟方面的启迪教育,净化思想,提高干部职工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
二是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教育,提高执行财经纪律的主动性。只有掌握了财经法规和财经知识,才能更好地从事财经工作,才能在实际财经工作中不出或少出错。近年来,为引领广大财政干部职工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提高驾驭实际业务工作的能力和执行政策的主动性,我们大胆探索,不断创新组织学习的思路、办法和途径,先后开展了“书记讲党课”、“我讲我业务”、“我写我业务”等活动,选派人员参加各类培训班和交流,明确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日,定期每月召开局务交流会等等,搭建各种学习交流平台,提高学习能力和学习成效,分析和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和存在的问题。今年5月,我们组织各基层财政所负责人、预算会计、资金会计和局直单位报账员共100多人开展了业务培训,培训主题是“严肃财政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培训内容包括《新预算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财政所会计核算、“三公经费”管理等七个方面内容,培训全部由财政局机关和单位具体工作人员授课,效果很好,对基层财政执行财经纪律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三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坚决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近年来,我们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同时,针对财政实际,加大对财政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力度,警醒财政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执行财经纪律。如我们邀请县检察院王世平副检察长和县监察局潘伦哲主任为我们分别作《珍爱工作规范履职 远离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 警惕自毁前程》的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辅导讲座;利用每周学习时间,即时通报县内外各种违纪违规案例,以案明理、以事警人;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焦裕禄》、《生死牛玉孺》、《杨善洲》等电影,重温焦裕禄精神,感受牛玉孺、杨善洲等人始终把党和群众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前面,淡泊名利,始终公而忘私、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伟大情操,进一步提高和打牢为民务实清廉的主体认识;在每年的庆“七一”活动中开展“书记讲党课”,认真组织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组织单位职工参观张文秋纪念馆、检察院警示教育陈列室、县看守所,让党员干部受教育、警钟长鸣,等等。通过一系列的警示教育,让干部知道哪些应该做,应该坚持做;哪些不能做,做了会有什么后果,涉及经济利益的事要三思而后行,牢固筑起思想的堤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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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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