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深化行政审批再出硬规定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近日,财政、住建、城管三部门联合发文出台新规:2015年4月1日起,对凡在保康县城规划区内涉及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在建设项目报建时涉及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绿化补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基金,纳入政务中心“一站式”收费管理。
在严格实行“集中收取,票款分离,及时解库”的管理办法同时,将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算方法、政策性减免标准、办理时限等相关内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予以公开,并明文规定了凡纳入“一站式”收费的项目,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以任何理由另行开票收费,从源头上杜绝“多头审批、多头收费”的现象。这一举将措极大地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业务,进一步提高了财政收费窗口收费效率及管理水平,为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简化项目报建程序夯实了坚实的基础。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17日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6号



